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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骗保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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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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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贺子峰杀人骗保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贺子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连襟汪清云因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仁寿县汪洋镇人贺子峰,2002年11月至2003年1月期间,共购买风险保险31万元,其中为自己购买20.8万元。2003年3月初,贺子峰认识了吴万林,以帮找工作为名,将吴万林骗到汪洋镇,伺机将其杀害假装自己骗保。3月15日20时50分许,贺子峰打电话给其连襟、峨眉山某学校的老师汪清云,说自己出事了,让汪租车到汪洋镇。次日零时许,汪清云与其连襟杨良玖(也是贺子峰连襟)从峨眉山市租车到了汪洋镇。凌晨4时20分,贺子峰将吴万林带进其经营的麻辣烫店内,用砖头击吴头部,吴倒地后,贺又用砖头猛击吴头部数下。贺打电话叫汪到店里来。汪到店里看到凶杀现场后,转身就走,贺追上汪,叫其提走了吴万林的包。贺随即又返回店里,在柴草和吴万林身上浇上汽油,引燃后,将自己的衣裤脱下,丢在火里,到门外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衣服穿上,逃离现场。然后,贺、汪和杨共乘出租车逃到峨眉山市。案发第二天,贺子峰就被抓获归案。法医尸检鉴定:吴万林头部钝器损伤后,在有呼吸的情况下被焚烧死亡。

??法院认为,贺子峰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汪清云知道贺子峰实施了犯罪,但仍帮助其逃匿,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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