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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副总利用死人赚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7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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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保险公司的副总经理,以替死人“投保”、制作假理赔案卷、假理赔批单等手段贪污62万余元,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2年。

  2002年7月,某人寿保险公司抚顺分公司副总经理的袁某利用其分管该公司客服中心理赔部的职务便利,私自将投保人唐某的死亡时间由2002年6月17日改为2002年8月29日,并于2002年7月2 日,冒用唐的名义投保“祥和定期”保险,保额10万元,2002年9月6日,袁某提走了10万元赔付金。


  2002年9月的一天,袁某将该公司理赔部的两位负责人叫到办公室内,称公司正在同某部门谈大额医疗保险,对方提出借车,公司准备给他们买台车,让两位负责人做两起假理赔案。于是,在袁某的指挥下,又凭空出现了2起假理赔案卷,袁某则提取了9万元理赔款。


  当年10月,袁某再次将理赔部门的两位负责人叫到办公室内称大额医疗保险的事情还需要资金,要求两个部下再做40万元的假理赔,就这样袁某指挥部下做出多份递增养老险种的假理赔批单,保额总计人民币40万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追缴赃款30余万元。法院审理后查明,袁某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总计人民币6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贪污罪。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庭审过程中,袁某及其辩护人对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10多万元因公支出,同时其辩护人强调,假理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钱的去向虽然证据不足,但没有上级同意,袁某也提不出来钱。对这种说法,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因此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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