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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科长伪造理赔单骗“东家”270万 称家里太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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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7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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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公司一销售科长,被检方指控假冒6家投保单位的名义伪造保险理赔委托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公司270余万元。昨天,被告人李自力因涉嫌犯有诈骗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47岁的李自力原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公司销售科长。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09年,李自力假冒六家投保单位的名义,使用伪造的理赔委托书、申请单、医药发票等书面材料,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公司虚假理赔,共骗取该公司理赔给付金270余万元。

  昨天在法庭上,李自力说,他这样做是因为家里太缺钱了。李自力骗保成功后,将钱用于投资和到高档场所消费,但投资全部赔本。后来因为还不上钱,他决定向单位领导自首。自首前,他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还给父母上了坟。案件材料显示,李自力业绩不错,客户对他很信任,但他生活不幸福,三次结婚,有四个子女。

  李自力交代,他在街上找人购买假的医药报销发票,再找人私刻公章伪造理赔委托书,到公司理赔。昨天李自力表示,他不认为自己是诈骗,应当是职务侵占。据了解,李自力刑事拘留时涉嫌的罪名就是职务侵占,后被变更为诈骗罪。李自力的律师说,李自力之前也曾经替客户理赔,人寿公司是默认了业务员可以理赔,是内部管理问题给了业务员操作的空间。

  李自力说:“如果是职务侵占罪,人寿公司就有责任,而诈骗罪,人寿公司就是受害者,就没责任,但我需要多判几年。”庭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自力称,保险法规定,医疗保险理赔时,必须由被投保人亲自签字,但是有的公司有上千人,人人签字太麻烦,于是保险业内部有了这样的潜规则,只要客户第一次委托了保险业务员,业务员以后便可以替被投保人理赔。(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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