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保险卡未激活,赔不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6 04:04
人浏览

  核心内容:保费已付,保单已签发,如果保险卡还没按规定激活,保险合同生效吗?出了保险事故的话,保险公司还赔吗?保险保同自双方达成合意之时即已经成立并生效,保险卡是否激活不影响保险合同的生效与否。当然,出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须按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关于这个问题的案例。

  一、基本案情

  杞县某乡村民刘某伟在被告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赵某平的引荐下,购买了一份“生命福星保险卡”,并按照投保程序缴纳了相应保费。

  半个月后,刘某伟在乡间公路意外摔倒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其两个女儿,即原告刘某月、刘某燕凭借保单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该保险卡未被激活,保险合同未生效为由对“生命福星保险卡”不予理赔。多次协调无果后,刘某月、刘某燕将该保险公司起诉到法庭,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和赵某平共同赔偿二原告保险金50000元。被告辩称,该生命福星保险卡外包装袋上显示,“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投保人亲自登录本公司网站激活本卡”;非交通意外保险金(含身故及残疾)的金额为50000元。

  二、审判结果

  杞县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依照我国《保险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在保险合同限额内赔偿原告刘某月、刘某燕共计500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开封中院二审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

  三、法理评析

  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据此,保险合同应该属于诺成性合同,所谓诺成性合同,即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当事人刘某伟已经按照投保程序缴纳了保费,且保险公司已经签发保单,即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所以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至于是否需要激活,只是保险公司的一般工作流程,并不是对合同效力作出约定的附条件或附期限,因此,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生效与否。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