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试点至今还未落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8 03:45
人浏览

  共同关注

  据《新世纪》周刊报道,三年前,按国务院部署进行的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试点,至今“还在酝酿中”。

  2008年初,国务院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及分类改革。事业单位人员由财政全额负担的退休养老制度,改为由个人及单位共同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最终待遇将在有所平衡的基础上,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衡定。

  近日,一位社保官员在北京参加《社会保险法》研讨会时透露,其实这五大试点省市“都没搞起来,谁都不愿意做第一个”。

  两年半前的《方案》,改革思路非常明确,拟分两步走。

  第一步,先对庞大的事业单位队伍进行分类,其中行政类事业单位可直接并入机关单位,按公务员对待;经营类事业单位则直接转为企业,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对接。最终的改革对象是那些“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现有3000余万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中,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人员占绝大多数。

  第二步,对这部分人实行与目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一致的养老保险制度,即要求单位与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费

  2008年底,广东起草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为其后的养老制度改革铺路。然而,此方案刚一提交各事业单位内部征求意见,“就引起混乱和不稳定,一些人直接写信给省委领导,大批人申请提前退休或买断工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位官员说,“各部门一看情况这么复杂,改革对象都闹得这么厉害,谁都不敢动了。”

  广东的经历被其他省(市)视为教训。目前上海、重庆及浙江均未出台相关改革方案;山西正在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前期工作,但是,改革能进行到何种程度,业界并不看好。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