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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是林木死亡后的恢复再造成本,视品种不同每亩200元至8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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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8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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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做法
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江西、浙江两省分别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在减轻政府救济压力、保障林农生产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江西省于2009年4月成为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三个试点省份之一,森林保险保费主要由中央、省和县三级财政补贴。浙江省主要由省、县两级财政补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主要分两方面进行。
一是对公益林采取“全省统保”的原则承保。省内所有公益林均纳入承保范围。保险责任是由于火灾导致的林木死亡。保险金额是林木死亡后的恢复再造成本,视品种不同每亩200元至800元不等。保险费率为1‰,保费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江西省分别由中央和省财政补贴30%和70%;浙江省全部由省财政补贴。
二是对商品林按照“林农自愿”的原则承保。在自愿的前提下,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的方式,着眼于“低费率、广覆盖,低保障、保大户”,先易后难地开展商品林保险业务。保险责任可选火灾险或综合险(包括台风、暴风暴雨、洪水、泥石流、冰雪、病虫害等导致的林木死亡)。保险金额是林木死亡后的恢复再造成本。保费由财政部分补贴,其中,江西省分别由中央、省、县财政补贴30%、25%和5%,浙江省由省、县财政共计补贴45%,其余部分由林农承担。
二、遇到的困难
调研中江西、浙江两省反映,在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特别是商品林保险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是巨灾风险难以防范。一次大的自然灾害可能致使大面积林地遭到破坏。同时,森林保险业务无法在国际上进行分保,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理赔压力。
二是保险公司经营困难。林地主要分布在山区,地理复杂,且各户林地较分散,产权界定不清晰,一旦出险,保险公司无法抽出足够的人力物力进行查勘定损。目前商品林承保面小,风险难以分散,林农往往选择风险较高的林地进行投保,逆向选择风险较大。由于费率低、成本高,保险公司往往亏损经营,承保积极性不高。
三是政府财政补贴难以持续。目前森林保险的保费补贴都要求县级财政予以配套,补贴压力较大,难以持续。
四是林农保费难以收取。很多林农把林地经营作为副业,家庭收入对林地的依赖性不强。虽然有财政补贴,但对小规模经营的林农而言,保费也是一笔较大的开支,难以承受。
三、有关方面的建议
江西、浙江两省有关部门对做好下一步森林保险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大中央财政的补贴力度。建议中央财政对公益林和商品林补贴的比例分别提高到60%和40%以上,其余由省财政补贴,县财政和林农尽量少出钱或者不出钱。
二是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建立中央财政支持的森林巨灾风险基金,实行专业管理、盈余滚存、定向使用。
三是适当提高森林保险费率水平。保险公司反映,即使在没有巨灾发生的情况下,森林保险业务也处于亏损状态,建议将公益林火灾保险费率提高到3‰,商品林综合保险费率提高到6‰。
四是加大对森林保险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宣传下乡、以村为单位组织保险培训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和林农对森林保险的认识,提高风险意识。(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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