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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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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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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业务范围: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2) 分业经营保险业务,指同一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 业务;3)必须按规定提取和结转准备金。保险公司成立后应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必须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公积金、保险保障基金。4) 按规定提留当年的保险费;5) 保险公司应对所承担的风险具有经济补偿或给付能力;6) 保险公司要将积聚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或融资,确保保险资金不断保值增值;7)保险公司要开展再保险业务;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行为;8) 保险公司业务行为准则;保险公司极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被保险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之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之义务;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保险代理人为其展业,也不得接受未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保险经纪人介绍的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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