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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追偿权法律规定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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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是现代社会十分之多的公司类型的,在法律上保险公司是有着相应的追偿权的规定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这个保险公司的追偿权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保险公司追偿权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保险公司追偿权法律规定是怎样

  追偿即(对失去的财产或权益)收回之意[何绍尉:“保险人的代位权与追偿权之比较",《科学.经济.社会》2009年第4期。]。追偿目的在于挽回代偿损失,其性质是一种不确定的债权,一种请求权,这种权利基于一定的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专属于一定的民事主体。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关于追偿权的规定可见《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贵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该条确定的是担保人追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该条确定的是雇主追偿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等情形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该条确定的是保险追偿权。保险追偿,一般指保险公司在履行保险的赔付责任后,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全部或部分保险赔款的制度。本文中着重论述的是后一种,即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保险垫付或赔付责任后的追偿权行使问题。

  二、保险作用

  1、保险必须有风险存在。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风险则无保险。为了应用大数原则,有可能受益的风险不在可保范围内,因此商业保险机构一般不承保此类风险。

  2、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在人身保险中,人身本身是无法计算价值的,但人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人的死亡和伤残,会导致劳动力的丧失,从而使个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减少而开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险是用经济补偿或给付的办法来弥补这种经济上增加的负担,并非保证人们恢复已失去的劳动力或生命。

  3、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保险制度是采取将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4、保险的分担金必须合理保险的补偿基金是由参加保险的人分担的,为使各人负担公平合理,就必须科学地计算分担金

  三、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简单说来,保险价值可由三种方法确定:

  (1)根据法律和合同法的规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确定保险价值的根本依据;

  (2)根据保险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约定。有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难以衡量,比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则其保险价值以双方当事人约定;

  (3)根据市价变动来确定保险价值。一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并非一直不变的。大多数标的物也会随着时间延长而折旧,其保险价值呈下降趋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保险公司追偿权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全部内容。对于保险公司的追偿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标准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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