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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变更出资人怎么进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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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现代公司业务的复杂程度不断增加,许多公司会经历一些股权转让或是股权变更之类的,而作为保险公司而言,其性质是比较特殊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保险公司变更出资人怎么进行?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保险公司变更出资人怎么进行

  受理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3、《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申请人:保险公司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股权转让协议;

  3、受让方为新增股东的,还应当提交:

  (1)投资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组织管理架构、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投资资金来源、对外投资、自身及关联机构投资入股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2)投资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投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或者主要股东的,应当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3)投资人最近三年的纳税证明和由征信机构出具的投资人征信记录;

  (4)投资人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与保险公司其他投资人之间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提交无关联关系情况的声明;

  (5)投资人的出资协议书或者股份认购协议书及投资人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其投资的证明材料,有主管机构的,还需提交主管机构同意其投资的证明材料;

  (6)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提交审慎监管指标报告和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出具的监管意见;

  (7)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

  (8)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至少报送1份正本原件。)

  审查原则及标准:

  应当符合保险公司的股东条件和持股比例的规定。

  审查期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决定批准的,颁发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哪些情形保险公司无需赔偿

  1、由受害人故意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失;

  2、被保险人全部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受到损失;

  3、因被保险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停驶、停业等间接损失;

  4、由于交通事故纠纷导致的诉讼或仲裁费用。

  三、索赔应向保险公司提供的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保险公司变更出资人怎么进行的内容,由此可知,保险公司变更出资人需要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以及提交相关的材料,等待作出批准即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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