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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定受益人范围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1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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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经济的进步,很多人都会为家人购买保险,但是关键的受益人这一栏很多人都了解的不是那么透彻。那么,保险法定受益人范围是怎样的?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离婚后保单受益人会变吗?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保险法定受益人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所以保险指定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父母、子女、伴侣。被保险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另外,保险指定的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指定保险的收益人可以更方便保险的理赔,因为没有指定受益人,如果发生理赔,保险公司会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受益人的顺序和份额,这难免会引起一些理赔纠纷,或者是争夺保险金的现象出现。所以,我们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最好是指定好受益人和理赔份额。

  二、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于受领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晓的,自知晓之日起,成为恶意受益人。

  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为取得、保存增加该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权利人主张偿还,或从返还额中扣除;恶意受益人支出的有益费用,只能在现存的增加额限度内要求返还,或予以扣除。

  恶意受益人依上述方法返还受损者利益,仍不足以弥补受损者损失时,恶意受益人应承担赔偿义务。此项赔偿义务为一种特别赔偿义务,不以受益人故意或过失为要件。

  三、离婚后保单受益人会变吗

  夫妻购买人寿保险,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为受益人,离婚后一般又不愿意再让对方成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保险合同的效力也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

  所谓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确认索赔后直接把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因此,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以及投保人,或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可保利益的第三人。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准备的“保险法定受益人范围是怎样的”的全部内容,法律快车小编提醒大家,受益人如是合法的将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千万不要进行恶意骗保等行为。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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