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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系列解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4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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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养老保险产品创新

  经过长时间精心准备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中国保监会日前颁布了《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养老保险业务在保险业务中“独立门户”,也标志着养老保障需求在保险保障需求中“独树一帜”。

  《办法》第15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积极进行养老保险产品创新,根据市场情况开发适合不同团体和个人需要的养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含有终身年金领取方式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办法》重视和鼓励养老保险产品创新,这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精神和要求是一脉相承的。

  本文主要从我国养老保险产品创新成绩、当前养老保险产品创新的环境局限、我国养老保险产品创新方向对《办法》进行解读。

  一、我国养老保险产品创新成绩斐然

  在过去20多年的时间里,我国养老保险市场发展和产品创新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产品形态从单一走向多元。传统的养老保险产品普遍采取固定收益累积和固定给付的作法,上世纪90年代末期新型养老保险产品开始出现,主要产品形态包括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新型养老保险产品改变了过去固定利率增值的传统方式,养老保险资产增值方式实现多元化。

  第二,领取方式日渐丰富。传统的养老保险产品普遍采取终身年金或一次性领取方式,随着精算技术的逐步成熟,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产品可供选择的领取方式主要包括:一次性领取、固定期限领取、终身年金、身故返本年金、增额年金和减额年金等多种方式。领取方式的多元化有利于满足不同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年金化领取方式有利于实现老年经济安全。

  第三,普遍建立个人账户。传统的养老保险产品不需要建立个人账户,新型养老保险产品普遍要求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管理模式降低了养老保险资金再分配的功能,提高了缴费与领取的对称性,鼓励为退休进行储蓄;个人账户管理模式提升了管理的科学化和规划化程度,有利于养老保险资金运用与资本市场对接。

  二、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产品创新的环境制约

  养老保险产品的发展和创新离不开市场需求、市场供给、技术进步和制度环境等四大因素的综合影响。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产品创新面临的环境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税收政策对养老保险产品创新的制约。国际经验表明,养老保险制度是税收敏感型的制度安排,EET税制是确保养老保险产品相对于其他可选择的金融投资工具更具竞争力的重要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美国401(k)计划、403(b)计划、457计划、货币购买计划、利润分享计划、储蓄计划、延税年金(Tax-deferredAnnuity,TDA)等合格退休金计划体系,都是在EET税制环境下创新发展出来的。

  第二,金融政策对养老保险产品创新的制约。养老保险资金区别于其他资金的特点是其长期性、累积性,相关金融政策是推动养老保险产品创新的重要推动力。美国政府为了开辟新的融资途径,实现国债收益曲线多元化,推出了长达30年期的长期国债,各家寿险公司和养老金计划成为长期国债的主要购买者。2004年欧洲投资银行发行25年期长寿债券(longevitybond),该债券的未来现金收入取决于债券隐含回报率和参考人群的未来寿命,一面向市场就受到英国保险企业和养老金计划的热切关注。由养老基金推动的指数期货、指数期权、可转换债券和保证转换合同等一系列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发展,反过来又有力地推动了养老保险产品自身的创新和发展。

  第三,社会和个人的养老保障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我们要广泛宣传养老保险的作用,教育加强公民的养老意识,逐步改变“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观念,引导社会民众及早作出养老规划,努力推动潜在的养老需求向现实需求转化,创建社会和谐。

  三、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养老保险产品创新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明确提出保险行业要“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求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以方便客户为本,通过保单通俗化和承保理赔便捷化、规范化等方式,促进保险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吴定富主席近年来多次强调保险产品创新,指出“当前要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责任保险和农业保险四个领域为重点,大力推进产品创新。”

  (一)进一步丰富养老保险产品

  研究开发指数连结型产品。指数连接型产品的账户资金增值通常与某些影响居民生活的关键指标挂钩,比如某年期国债指数、股票市场指数、通货膨胀率和居民消费指数等等,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账户资金能够实现市场平均增值率,或者避免利率波动或通货膨胀过高导致养老金实际增长率的下降。

  研究开发变额给付型产品。在被保险人到达领取年龄后个人账户并不关闭,部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继续投资增值,养老金领取金额按期进行调整,如两年或三年调整一次。一般情况下通货膨胀与权益市场投资回报的长期趋势是一致的,变额给付能更好的保证老龄人口养老金的购买能力,避免因货币贬值导致生活品质的下降。

  研究开发为家庭成员同时提供保障的联合生存和最后生存年金产品。联合生存和最后生存年金通过一张保单为家庭的多个成员同时提供保障,具有费用低、保障全的特点。联合生存和最后生存年金产品可以满足不同家庭养老保障的需求。

  (二)建立延税型商业养老保险计划或政府认可的个人养老金计划

  延税型商业养老保险计划产品是具有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式保险产品,团体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投保人,个人缴费在限额内延税,在领取时征收个人所得税。该计划的建立和实施,可以迅速扩大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面。美国合格退休金体系中的延税型年金计划和英国个人养老金计划(Personalretirementplan)与此十分相似,它们是在EET税制下信托型退休金计划的“可比制度安排”。

  (三)积极探索DB型养老保险产品创新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产品主要采用DC计划,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管理则采用信托模式下的DC计划。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企业所有制形态、职工年龄状态等角度来看,契约模式和DB计划具有很强的适应性。

  (四)积极探索覆盖失地农民、农民工等人群的养老保险产品创新

  截至到2006年底,已在18个省(市)的53个地(市、区)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主要是为政府提供精算、资产管理服务,为参保农民提供养老金给付和相关咨询服务。目前累计业务规模约为30亿元,覆盖人群近20万人。但是,由于此类保险的政策性较强,其经办模式、产品设计都还需要保险业进行更多的探索,使其真正满足农村人民群众的需求。

  总之,紧紧抓住养老保险需求,积极推动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发展,改善养老保险产品创新环境,大力开展金融教育,努力提高养老保险技术水平,助推养老保险产品创新和市场发展,是保险业推动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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