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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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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4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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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保监发(2011)66号

  各在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

  为推动北京保险专业代理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北京保险市场的良好秩序,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保监发[2011]1号)要求,现将辖内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开展业务合规性自查自纠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内容

  各公司应对本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2010年度的业务合规性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重点自查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1.为保险公司虚构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

  2.为保险公司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的行为;

  3.挪用侵占保费的行为;

  4.依托行政资源、行业强势垄断地位,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5.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

  6.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7.其他违法违规的相关问题。

  此外,公司还应重点摸清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是否担任保险公司高管人员。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及时整改。各公司应坚持边自查边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查找漏洞,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于2011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工作报告和附件表格(报告和表格电子版同时发至我局联系人邮箱)。报告内容应包括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等。

  我局将结合各公司自查自纠情况,开展辖内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报告内容与现场检查发现事实不符的公司,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落实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中介处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人:林惠萍、蒋胜蓝、张婧

  电话:66286856、66286667、66286399

  传真:66288131


  邮箱:circbj_04@circ.gov.cn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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