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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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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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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3号)精神,推动我市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市保险业发展迅速,市场体系逐步完善,产品服务日益丰富,保险功能不断发挥,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建设“平安嘉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全市已有市级保险公司24家。2005年,全市保险业总保费收入26.84亿元,承担各类风险金额4810.78亿元,财产保险公司支付灾害赔款5.33亿元,人寿保险公司支付人身险、意外险、健康险赔款3.97亿元。但是,我市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发展程度不够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够强;社会公众保险意识不够强;产品同质化比较明显,不能完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多层次、个性化的保险需求;竞争秩序有待规范,行业诚信建设尚需加强。

  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提高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保障水平,有利于优化金融要素配置、提高资金要素使用效率,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市保险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我市“十一五”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强保险服务功能,扩大保险服务领域,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和行业自律,防范经营风险,深化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诚信建设,促进全市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保险业的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经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形成市场主体多元化,经营秩序规范化,行业自律诚信化,从业人员专业化的保险市场格局。到2010年,全市保费总收入力争达到50亿元;其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力争达到20亿元,人寿保险保费收入力争达到30亿元;保险深度(年保费收入/年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3%;保险密度(年保费收入/户籍人口)力争超过1000元/人。

  三、进一步拓宽保险业服务领域

  (一)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深化在桐乡、平湖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嘉兴特色的农业保险新模式。完善政府财政补贴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特色农业和涉农保险业务,发展共保经营和互保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改革政府财政补贴制度。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二)着力拓展责任保险。全面推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基金等相关制度,加快建设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抑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总结推广开展承运人责任险和大型活动责任险的做法,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纳入消防安全体系,逐步在学校、高危行业、境内外旅游等场所和领域推广责任保险。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雇主责任险、出口产品责任险、医疗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保险业务,逐步将责任保险纳入政府公共安全建设体系。

  (三)加快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发展商业保险,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养老、医疗保障,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障的有力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效方式,鼓励保险公司在新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上开发补充保险产品。完善计划生育节育手术保险制度,鼓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养老保险。创新医疗机构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快建立医疗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消防、特警、交警等特殊岗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发展外来从业人员养老、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

  (四)探索发展区域性特色保险产品。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巨灾保险研究,探索建立巨灾保险体系。针对广大中小企业,加大企业财产保险新产品开发力度,着力引导企业通过财产保险化解经营风险。积极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按省文件执行。完善保险费补贴办法,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发挥政策性保险的作用。建立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开发高科技项目投资、重大装备技术更新和关键性技术攻关项目保险产品。创新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满足居民住房、汽车等消费升级换代的需要。

  四、进一步提高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

  (一)培育保险市场主体,增强区域保险集聚功能。鼓励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优质资本和责任保险、汽车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特色保险公司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培育管理水平高的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在规范有序的前提下,探索发展相互保险公司、自保公司和保险合作社等新的保险主体。

  (二)积极利用保险资金,加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各地要加强与保险机构的沟通,采取积极措施,引导保险资金投向我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争取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

  (三)深化保险机制改革,增强行业发展活力。保险机构要转变经营理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供专业服务。加强保险机构内控建设,完善内控组织体系,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转变增长方式,从单纯注重业务规模增长转变为注重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加强诚信建设,建立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引入专业化的社会信用评级机制。推进综合经营试点,拓宽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的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市保险行业协会要依据《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自律、协调、维权、宣传和服务等职能,促进协会工作向专业化、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五、进一步创造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page]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保险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考虑,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保险业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市政府成立市保险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和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法院、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教育宣传。逐步把保险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大保险知识的普及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风险管理意识和保险意识。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保险教育宣传的组织和引导,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努力营造全社会认知保险、关心保险、支持保险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和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引进保险业急需的各类专业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多渠道发展社会化的保险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努力造就一支适应保险业改革发展需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风过硬的人才队伍。

  (四)加强风险防范。防范保险经营风险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快建立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各保险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公约和其他行业协定,规范保险经营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惩处保险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保险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加大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披露力度,防止出现保险欺诈、误导等失信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加强部门配合,及时预防和处置保险业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共同构建我市保险安全区。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出处:嘉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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