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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疗保险特别提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3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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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儿医保特别提示:

  需提供出生证明及母亲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1.少儿入户日起1个月内申报的:提供出生证明及母亲身份证复印件。缴费从出生月份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2.入户日起1个月后申报的: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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