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签约未交钱 出事故保险公司照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1 07:09
人浏览

  与车主订保险合同 其间出车祸 对方事后补交费 法院判决——

  本报讯 虽然签订了保险合同,但在事故发生之后4天才交纳保费,保险公司于是拒绝赔偿。祁先生遂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索赔保险金等2.5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判决支持了祁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后,保险公司提起了上诉。

  去年3月28日,祁先生作为被保险人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保险,保险期限自2007年3月31日零时起至2008年3月30日24时止,保险单特别约定写明“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当年3月31日早上6时05分,祁先生雇用的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将过街天桥及标志牌撞坏,交管部门认定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同年4月3日,祁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确认了保险车辆的修理费用。但保险公司一直未赔偿。

  原来,保险公司发现祁先生在事故发生后4天才交纳保费,因此投保的车辆发生事故的时候,祁先生还没有交纳保费,根据保险单特别约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祁先生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依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祁先生保险金,其未付行为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应当赔偿。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