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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补缴养老保险减滞纳金 年底后无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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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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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按照冀劳社〔2008〕29号文件和冀劳社〔2008〕75号文件规定,参加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补缴手续的可享受减收滞纳金的优惠政策。

  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现在距12月31日只剩一个月的时间,望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补缴的单位和个人抓紧时间、尽快办理补缴手续,以提高参保人员的退休待遇。此外,如果是2009年12月31日后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将不再享受减收滞纳金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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