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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流保险的“是”与“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1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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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愈演愈烈,产品开发乏力?

  根据卫生部的最新统计数据,11月9日-15日,境内31个省份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10828例,住院治疗2684例,死亡28人。世界卫生组织亦在其官网发布报告说,北美和欧洲大部分地区的冬季流感仍呈高发态势,甲流疫情在北半球一些地区已达峰值。我国近期冷空气一袭又一袭,许多地区还曾降大到暴雪。这些无疑给甲流高峰期酝酿了成长环境。

  一时间,甲流成为百度最火热的词之一。数家保险公司“闻风而动”,竞相推出相关保险产品。记者走访发现,与2003年11家保险公司陆续开办17种“非典”保险产品的盛大局面不同的是,甲流专项险的开发显得势单力薄。

  2009年5月份,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甲型H1N1流感综合保险”。这款甲流综合保险产品由主险和附加疫区扩展保险共同组成,主险责任涵盖由于甲流导致的身故和医疗费用,保障额度具体分为2万元、3万元、8万元、15万元四档,保费则根据客户选择的保额档次从50元到200元不等。与以往的健康保险产品相比,该产品将保险合同的等待期从常规产品的30天缩短为15天。

  友邦保险也在今年6月10日研发了一款针对甲流的保险产品———“友邦御防宝B保险计划”,保费分别是395元、520元、646元和771元四档,只要是甲流确诊病例住院每周分别补贴450元、600元、750元和900元,身故保障金分别为3万元、4万元、5万元和6万元,还有600元、800元、1000元和1200元的身故慰问金。但是目前该款产品已经悄然退市。

  除了一些针对甲流的专项保险,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在主险后推出了针对甲型流感的附加险。美亚财险在旅行险增设“甲流隔离津贴”附加险:在旅行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因甲流遭到隔离的,每人每天可获800元津贴,最高赔偿限额为8000元。

  人保财险在医责险中附加了甲流保险责任,保障广大医务工作者的风险:医务人员在保险期间或保险期届满后180天内死亡,将获得每人20万元或10万元的赔偿。

  目前绝大部分保险公司承诺:对于感染甲流的客户,公司将不限定就诊医院等级,不受合同条款约定的报案通知时效的限制,并开启理赔绿色通道。但目前接到理赔申请和实际理赔的保险公司数量并不多。

  进入甲流高发期,甲流专项险不增反减,市面上仅存的两种险时至今日只剩下一种。作为最早开发甲流险的友邦保险悄然退出了甲流险开发阵营。对此有专家表示,该险种的退市很大程度上表明甲流专属险在市场上“叫好不叫座”,甲流险遇冷的主因之一是市场的需求并不旺盛。记者走访多位保险营销员,他们均表示,虽然保险公司在宣传甲流专项险时不遗余力,但是前来咨询或是购买的消费者很少。

  甲型流感专项保险

  背后的隐忧:福祸难测

  “甲型流感专项险种作为保险公司的一种应急险种,无论是出于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还是商业诉求,险企的这一举动都是正常的,值得肯定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甲型流感专项保险的推出显示了保险公司在面对新的风险时强烈的创新意识。”

  由于甲型流感的传播途径和发病机制还处于初步定论阶段,临床诊断也有待研究,如何确定保险公司的责任和赔付依据亦难有准确、科学的定论,目前市场上的终身寿险也没有将甲型流感列入免责范围,因此而死亡的情形也是赔付的。所以有的保险公司认为,没有必要专门推出甲流专项保险。

  “一个完善的险种的推出应该对这个风险进行很好的评估,产品必须在掌握大量数据的基础上设计。然而,目前保险公司对于疫情还存在大量数据未知、数据是否准确的忧虑。保险公司可以考虑以健康险附加险的方式来满足消费者的投保需求,完善提升保险产品的服务品质。”在王稳看来,保险公司推出一项保险产品要有严格的流程,被保险的风险、其损失必须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

  传染病风险考验下的

  寿险公司经营

  甲型流感疫情等专项产品的匆忙上马,显示出部分保险公司对于传染病爆发对寿险赔付带来的压力估计过于乐观,显然忽略了主要是死亡率、发病率激增以及增幅不稳定造成的理赔金大幅增加及新产品开发定价风险。

  无法确定的赔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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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标准普尔公司的研究,全球保险业由于传染病所造成的损失可能达到150亿美元(最好状况)至2000亿美元(最坏状况),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会受到影响,一旦传染病疫情爆发将对寿险赔付带来巨大压力。

  其中个人寿(601628,股吧)险、定期寿险比终身寿险的风险更大,期缴保费的业务比趸交业务风险大,因为定期寿险和期缴业务的风险净额远远高于终身寿险和趸交业务。团体业务的被保险人在地理位置、生活场所等因素的集中度较大,风险也较为集中,但由于团体业务每年续保,其责任期间短、费率可以更新,相对于个人寿险的较长责任期间和均衡费率来说,团体业务风险程度较低。对健康险,医疗费用会急剧增加。

  无法确定的精算风险

  此次甲型流感专项保险的推出之所以引发出不同的声音,其原因就在于保险公司对这种疾病本身及其潜在的风险知之甚少,精算人员也无法对其进行精确的风险量化。

  “当保险公司面对突发风险推出相关产品的时候,其产品定价的依据、前提一定是对风险发生所带来的损失发生的概率有一个清晰的区间概念。”北京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险研究中心主任孙祁祥在出席2009年11月28日由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举办的“经济复苏时期的中国保险市场研讨会”,谈到甲型流感专项保险时表示,“保险产品的创新性和保险产品定价之间的数据、资料及其滞后性具有冲突,在新的风险出现后,消费者时常具有很大的保险需求。如果保险公司不具备这些数据要素,就很难定价。此时保险公司需要面对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可保风险。”[page]

  对于甲型流感专项保险产品的定价风险,业内人士介绍,保险产品定价是建立在对过去精算评估和未来预期基础上的,涉及多个方面的因素。既有对宏观因素的判断,又有对公司微观经营的评估。

  “如果保险公司根本就无法确定风险发生所带来的损失发生的概率,如何定价,依据何在?”孙祁祥还举例2003年非典爆发时,多家保险公司纷纷推出非典专项保险所面临的产品定价问题,如果此时的保险产品定价过高就会被舆论指责发国难财,如果定价过低就会导致企业经营亏损,如果企业因此而破产的话,更无从谈起社会责任。

  以禽流感为例,自2003年首次发现H5N1型禽流感病例以来,2003年死亡率为100%。2004年发现的46例病例的死亡率下降到70%,2005年发现的97例病例死亡率更是下降到43%。因此,许多人都预期禽流感病毒正在逐步减弱,死亡率会进一步降低。然而到了2006年,116例禽流感病例的死亡率达到了69%,2007年更是增加到了70%以上。H5N1型禽流感发生至今的平均死亡率为60%。若保险公司在2005年底,用前3年的死亡率数据开发保险产品,其死亡率必定会被估计得过于乐观,低于现今计算的60%。

  如果保险公司无法解决上述问题而盲目承保,那么一场突发传染病风险可能会引发保险公司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可能会因为出现的新产品所收保费不足导致赔偿金大幅增加、经营的巨额亏损,甚至可能将企业引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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