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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可续缴威海已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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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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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看到本报刊发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社会保险法草案相关规定,今年刚刚达到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费只缴纳了12年的市民王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咨询,国家关于“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延续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何时能在威海市“落地”?她退休后何时能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记者昨日从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相关规定在威海市已经推行一年,王女士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届时可享受相关养老待遇。

  昨日,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各地现行的做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去年9月份,为了完善威海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威海市下发了《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各类性质用工单位的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等,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足15年的,个人自愿,可以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满15年后,享受相关待遇。

  据介绍,威海市职工继续参保缴费的方式有两种。在单位参保的人员,应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档案托管手续,个人书面申请,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等协议托管的参保人员,应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前30日,向托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档案托管后,须继续逐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其中,职工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满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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