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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判决懈怠 保险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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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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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4日,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千里之外的浙江宁波,对怠于履行法院判决的某财产保险公司在当地银行账户存款依法予以强制扣划,使得涉及该保险公司的四起执行案件得以全部执结。

  “法院判决已经过去几个月了,连事故责任人赔偿款都已经到位,可作为承担保险职责的保险公司至今一分钱都不给,真是让人想不到!”曾在临泉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到严重伤害的韩某气愤地说,“赔偿款不到位,我急需进行手术治疗的手术费用怎么解决?”

  2009年,临泉法院审理涉及某保险公司一家分公司承保的四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该分公司都被判在交强险、商业险赔付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判决生效后,承保的公司以理赔需要总公司按程序给付为由,致使受害人不能如期得到赔偿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该公司仍然怠于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为最大限度的减少受害人所受伤痛,并使受害人及时得到后续治疗,临泉法院在多次向该公司催款无果的情况下,查询到该公司隶属的总公司在外地有一理赔账户,遂依法对该保险公司总公司账户存款予以强制扣划,同时也对怠于履行法院判决的分公司予以司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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