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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受益人为死者家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1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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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丈夫是一位司机,公司对他开的车投保了基本险后,又附加了车上人员责任险,按核定座位数每座投保4万元。

  我丈夫在执行公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并去世。保险公司对我丈夫按车上人员责任险支付死亡赔偿金3.2万元。

  当我向丈夫的公司索要这笔赔偿金时,该公司称已给了我抚恤金,更何况我丈夫开车出事故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所以赔偿金应为公司所有。

  请问:我丈夫公司的说法对吗?

  专家解答

  北京凯亚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来超律师:你丈夫的公司在购买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时对受益人虽未列姓名,但这笔赔偿金应归你享有,而不应归公司所有。

  原因分析

  车上人员责任险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医疗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赔偿与单位职工死亡抚恤是两种不同性质赔偿,前者属保险合同范畴,后者属劳动范畴。事故补偿,在法律上属于民事侵权造成的损害赔偿;单位对职工的抚恤,在法律上则属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内容。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也不能互相替代。

  至于该公司所称你丈夫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说法,该公司可以向你追偿,但这属于另外一种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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