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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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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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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厦门市政府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7月开始,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实现均等化。

  厦门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意见》,于7月开始实施。厦门市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上,按照城乡一体化“同城同权”的基本要求,在原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致的基础上,统一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完全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医疗待遇上的均等化。此项政策的实施,将打破基本医疗保险领域的城乡二元结构。 按照规定,厦门市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的医保基金,归并成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各险种基金由“单兵作战”走向了“联合作战”,从而扩大了基金的调剂范围,增强了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

  经测算,《关于完善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意见》出台后,厦门市每年可减轻参保职工约1亿元的医疗费负担,减轻参保外来员工15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减轻参保居民36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合计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约1.51亿元的医疗费负担。 截至2010年6月底,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24.07万人,包括城镇职工、外来员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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