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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保险欺诈风险增加理赔难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1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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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沈晚报 单鹏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险日益成为人们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是,一谈起保险理赔这个话题,往往很多人都会说:保险容易,理赔难。怎样看待理赔难这个问题,如何对待理赔难的问题,本报“辽沈保险理赔在关注”栏目将持续关注。

  保险本身特征,使人感觉好像赌博一样,可以以小博大。交付较少的保险费可以获得到较大的赔偿金,使某些人甘愿冒险进行保险欺诈活动,当然这是少数的保险欺诈犯罪。广义上,人们一般似乎都能够容忍从保险公司获取一些保险人认为的额外利益,而不必在道德和良心上受到谴责,很多投保人认为花钱买保险后应该得到回报的心理比较普遍。因此保险人在确认保险责任,核实保险标的损失,按照防范道德风险的规定审核理赔单证,根据保险利益原则正确计算、支付保险赔款,在理赔时间上、理赔手续上增加了被保险人的索赔成本,增加了理赔难度。

  索赔观念的变化与理赔原则的碰撞

  社会经济在发展,人们观念在变化,现在很少有人再坚持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的生活方式。在保险理赔中,绝大多数人在修复受损财产还是更新受损财产上,都以维权的态度坚持要求保险人赔偿更多的金额更新受损财产。虽然被保险人都希望自己交纳的保险费用越低越好,可是更希望发生事故后损失的财产能够得到更多的补偿。然而,保险以补偿作为基本原则,已经使用和折旧的财产,不能通过保险事故更新而增值。理赔定损也是建立在以修为主的规定上。另外,由于出险率和风险因素及赔偿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增加,按以前的保险费率,保险人无法承担原有的保险责任,因而保险人在承保上采用了减少保险责任,扩大免责条款,使得实际上对被保险人的保障面下降,这也是被保险人感觉理赔难的重要表现。保险行业的费率竞争,造成了单位保费下降,又引导了被保险人追求低保费投保,既损害了保险事业的发展,又满足不了投保人的保障需求,无法形成增加保障面,保得足,赔得起的良性循环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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