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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连续参保有哪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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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2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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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期间与就业后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

张家口晚报讯 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享受更多实惠。日前,我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0学年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在校大学生享受到更多的医疗服务和健康提供保障。
据了解,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各驻张高校、市属高校、各类中专、技校、民办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居民医保。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可按2010年缴费标准一次性预缴其在校期间全部保费,以后调整缴费标准时不再补缴;也可以按学年依次缴纳。
按照相关规定,在校大学生享受门诊统筹制度时,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实行学校定额包干使用,由统筹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当地高校当年实际参保大学生人数,从筹集资金总额中按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包干使用。包干使用资金结余部分留做下年使用,并纳入统筹地区医保基金监管范围,不得挪用。
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后在本省范围内就业的,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按每两年折算一年,与其毕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连续计算。毕业后在省外就业的,按当地医保的有关政策执行。
为方便在校大学生就医,各有关参保学校设立校医院(医务室、所)的,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签订协议,作为该校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未设立校医院(医务室、所)的高校,可由学校统一就近选择一至两家社区医疗机构作为该校的门诊定点医院。

新闻面对面

1、记者:已参加商业险的大学生可否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对2010年以前已在高校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且在合同期内的在校生,由个人足额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住院、门诊大病统筹和普通门诊统筹等保障待遇,并由学校协调与商业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享受待遇。

2、记者: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金额是多少?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等居民年筹资水平为140元(包括20元的大额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20元,财政补助120元。

3、记者:在校大学生何时办理参保手续?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各高校应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参保大学生登记造册,统一到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居民医保保险费。学生在10月15日后入学、转学或退学的,高校应及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补充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4、记者:在假期及实习期间生病住院能报销吗?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在假期及实习期间,参保大学生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也可列入报销范畴。参保学生可就近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先垫付医疗费,保存好票据,待回到参保地后按转院规定予以报销。

5、记者:在校大学生连续参保有哪些好处?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连续缴费的大学生,从享受待遇的第二年起,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每年增加2个百分点,最高可增加10个百分点,中断缴费再续保者按新参保对待,医疗保险待遇推后三个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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