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解读保险佣金:别拿它不当白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2 13:07
人浏览

【本文摘要】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 导语:大规模席卷式的“人海战术”,曾一度为寿险业缔造了业务规模呈几何倍数膨胀的神话。在掠夺式营销渐行渐远之后,消费者不再像上世纪90年代那么“老实”、“听话”和“顺从”了。“买保险也能讲价”已经从城市扩散到乡村,从开始赠送小礼物发展到直接返佣。尤其是一位客户受到了多家保险公司营销员拜访之后,营销员祭起返佣大旗的目的常常在于营销之外:击败对手,而非“惠顾”客户。

  保险佣金是什么——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法律上明确了合法的中间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服务获得合法收入的规定。为区别佣金和折扣、回扣的界限,第2款对佣金的概念作了规定,即“本规定所称的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保险法》第125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险人,保险公司应依法支付代理人(保险营销员)手续费(佣金)。佣金是保险公司给营销员的报酬,与投保的保户不发生直接关系。

  佣金通常仅指首期佣金和续期佣金,还包括附加佣金(即业内通常所说的OR),附加佣金通常是以增员奖金、管理津贴的形式出现。根据不同险种,保险公司给付营销员的佣金有所区别,但支付的佣金率要经国家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在寿险方面,大部分是长期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有的要从儿童开始一直到终身,长达几十年。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只是在首年多些,然后逐年大幅度降低,最多支付5年。如果将营销员的佣金平均到几十年,实际上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是很有限的。

  营销成本知多少——

  营销员的工作,似乎透着一种复杂中显出的平淡,失败或是成功,落寞或是得意,无奈或是积极,都有着太多太多的内容。

  展业成本:佣金是营销员收入的主要来源,固定收入低或无固定收入,各种展业成本、营销费用往往要自行支付。客户投保后,营销员就有责任为客户提供几十年的服务。交通、通讯、展业工具、客服费用等等,营销员要付出展业成本。

  学习成本:营销员的素质要随着产品的提高而提高,要随着金融混业的发展而提高,现在的要求不但要有营销技巧,综合实力,更要求对专业知识的熟炼把握。营销员要随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不断充实自己,就要付出学习成本。

  健康成本:营销是一个脑力和体力高度结合的行业,营销员要想在这一行业长久做下去,健康的身体、健康的心理乃至于健康的娱乐和生活,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缺失,营销员要付出健康成本。

  保障成本:营销员最大的特点就是常年在外奔波,风吹雨淋,东奔西跑,应酬多,生活变化大,因此遭受意外不测与风险袭击的概率也较大。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与市场活动的频繁,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增加。还有,应酬性的吸烟、饮酒、熬夜等等,都使得营销员的意外风险高于普通人群,营销员要付出保障成本。

  精神成本:联系客户,跟踪客户,服务客户,吃喝陪玩,然而自己的爱人和孩子却很少能分身顾及。因为工作和休息难以平衡,而使得不少营销员对家庭产生了强烈的负疚感。对家庭的内疚,已经成为广大营销员的一块心病。一份有关保险营销员的调查问卷表明,认为家庭受到工作影响的占40.9%。营销员要取得家庭成员的理解和支持,要付出精神成本。

  税赋成本: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比例暂定为40%),不征收个人收入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营销员们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收入所得税,现在的实际状况是绝大多数公司的营销员被征收的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始标准,远远低于国家规定征收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起始标准,也就是说营销员要多缴个人收入所得税。

  撞上返佣潜规则——

  所谓返佣,发生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保险营销员将自身的一部分或全部佣金,或者以其它价值物的形式返给客户的一种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有客户向营销员提出返佣要求的,也有营销员主动提出返佣以诱惑客户投保的。二是保险公司收取少于规定的保险费以诱使客户购买保险,主要指团体人身保险及非寿险业务。在主要依靠营销员展业的个人寿险市场上,我们这里讨论的返佣仅指第一种情形。但无论是哪一种都会损害客户、营销员、保险公司三方的利益,并损害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监管政策明确规定,将返佣明列禁止行为。

  客户提出返佣:每个人都希望用最便宜的价格得到最好的商品,得到最好的服务,这是人性。一部分客户与营销员约定见面,主要目的是希望你能削价卖给他,这一类型的人常常会说别人给他多少多少回扣。

  保险费率都是经过精算师算好后由保监会审核批准的,所以保费的收取很公平。如果对客户所缴的保费进行打折的话,意味着这一行为不符合保险法规,在保险合同履行中,给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埋下一定的隐患。由于打折,保险公司就会担心营销员没有得到应得的劳务收入而造成从业的不稳定性,从而导致服务的中断,也就会导致客户的某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面对客户,营销人员用不着谈“佣”色变,坦荡地告诉客户:我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费用全部以佣金体现,如果返佣给您,营销员的劳务报酬无法保证,也无法在这个行业干得长久,也因此无法为您长期服务,我有责任用这笔佣金为您提供10年、20年,甚至更长的服务。我不能跟您承诺折扣,但是我能给您承诺服务,我相信我将来的服务会让您感觉您的付出是值得的,如果我将保费打折,推荐不合适的保险给您,您总不想因价格便宜而搬一堆次品回家吧。

  营销员提出返佣:营销员卖保险,拿佣金作为收入,这是既定的游戏规则。但在销售过程中,却有营销员破坏规则,将一部分甚至全部佣金返还给客户,并告之为打折。明明是自己的收入,转手让给客户,看上去有些傻,其实早就打好了小算盘——返佣可以争取到现有的客户,还可以通过他们的辗转介绍,拉到更多的客户。很有寓言中驴子运盐的味道。

  驴子运盐,不小心跌到水中,盐溶化,驴子身上轻了很多,很是高兴,后多次运盐,都要故意摔倒轻身,屡试不爽,以为得计。有一天,驴子运棉花(资讯,行情),又摔倒在河中,但背负过重,没有爬起来。

  在保险这个大圈子里,驴子运盐的故事时有发生。如果营销队伍中只有一两个人在返佣,那就罢了,但偏偏没有不透风的墙,没有参不透的门道,其他营销员也开始效仿,知道返佣的客户也越来越多。当初玩的运盐游戏一下子变成了运棉花。营销员的负担越来越重,返佣从最初的一点点小礼物发展到直接回佣,从9折、8折再到7折,乃至更低。营销员收入没有保障是营销的痼疾,如此这般返佣,收入更加没有着落。松下幸之助曾说:“不论是多么好的顾客,若缺乏完整的服务,就无法使顾客满意,并且也会因而失掉商品的信用。”一个没有收入的营销员,终有一天像运棉花一样摔倒在河里而爬不起来。

  返佣的最终结果,不仅使营销员不堪重负,收入压力加重,还搅乱了营销的市场秩序。保险返佣的暗流涌动,值得整个社会关注,更值得客户、营销员、保险公司特别关注!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