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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造成学生人身伤害 学校应承担经济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2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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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地震、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纳入了赔偿范围

  □将统一按每生每年不超过5元标准投保校方责任险,而责任限额有了较大幅度提高,最大程度地提高了保险保障水平

  记者8月20日从省教育厅获悉,试行两年的《四川省校方责任保险统保方案》(以下简称“统保方案”)修订后正式出台。从秋季开学起,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和幼儿园将统一按每生每年不超过5元标准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方案明确规定,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国家举办的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自筹解决,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据介绍,我省的统保方案与全国其它省区相比,最大程度地提高了学校的保险保障水平。

  2008年,我省制定了校方责任险的统保试行方案。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有18个市州参加了校方责任保险统保。

  新修订的“统保方案”最大程度地提高了学校的保险保障水平,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要投保。对于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国家举办的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自筹解决,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

  责任限额有了较大幅度提高。我省校方责任险的保费和保险金额分两个标准,一是每个学生每学年5元的保费,对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45万元,每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90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每生赔偿限额为2000元;二是每个学生每学年4元的保费,对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保险金额30万元,每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60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每生赔偿限额为1500元。

  我省的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范围,还拓展了恶劣天气条款责任、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条款责任、财产损失条款责任和精神损害条款责任。“将直接由于地震、洪水、冰雹、雷击等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造成注册学生人身伤害、学校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纳入了赔偿范围,这在全国都很少。”

  遵循城乡学生生命同价,赔偿范围和标准按照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执行。

  按照“统保方案”,校方责任险的中选保险机构将联合成立 “四川省校方责任保险个案管理中心”,全面接受出险报案、个案估损指导,全程监督索赔理赔,跟踪回访处理结果。

  [链接]

  校方责任险,即在学校组织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由学校组织实施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管理范围内发生的,造成注册学生人身伤害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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