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7月1日起绍兴养老金提到8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3 07:30
人浏览
[导读]:绍兴市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从2011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统一调高,缴费年限超过16年的还将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需要注意的是,市区今年的缴费期由原先的5月1日至6月20日相应调整为从7月1日开始。

  从2011年起,市区选择1000元档或2000元档标准缴费的,财政补贴标准由原来的8%提高到25%。如果参保人员在2010年已按1000元档或2000元档标准一次性缴费并享受待遇,那么扣除2010年及以前的缴费额后,财政将按新的补贴标准对其缴费予以补差补贴,补贴资金记入个人账户,养老待遇重新计发。

  选高档缴费标准的,财政补贴增加了

  比如,李某于2010年按1000元档一次性缴清15年费用,并已在领取养老金,那么李某第一年的缴费仍按8%标准予以财政补贴,剩下14年则按25%标准予以财政补贴。

  选择100元至500元缴费档次及按平均缴费额折算的,财政补贴标准不变。不过,对于2010年已按100元档至500元档标准一次性缴费并享受待遇的,还有从低档调至高档的机会,但必须在2011年11月30日前办理,并补缴缴费差额,逾期不再办理。

  这类人在调至1000元档或2000元档缴费标准后,财政补贴方法同上,即2010年及以前按8%补贴,其余年限按25%补贴。养老待遇从调档补差后的次月起重新计发。

  城乡基础养老金统一调高,高龄老人还有补贴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60周岁至89周岁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由原先的农村居民每人60元、城镇居民每人7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80元。90周岁及以上人员仍为每人100元。

  市区对2007年12月31日前拥有绍兴市户籍的“老居民”(属政府统一安置迁入或因区域调整划入的人员不受户籍年限限制)、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所有人员,再发放每月每人2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补贴。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