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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再保险的角度思考巨灾风险证券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3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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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大趋势,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交融越来越强烈,对于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而言,一些利用资本市场解决传统保险风险管理的手段与工具也愈加丰富起来。与此同时,面对全球巨灾风险与巨灾赔付损失的日益严重,保险业也开始主动寻找传统再保险解决方案之外的非传统风险转移方式(ART),并逐步尝试出一条将传统保险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有效途径。

  然而,面对传统再保险与ART解决方案,保险公司应该如何选择?ART是否一定优于传统再保险方案?事实上,ART的确为保险公司的巨灾风险管理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否适合所有的保险公司,是每一家保险公司在使用ART之前必须清楚认识到的。

  首先,ART的信用风险要比传统再保险小很多。由于ART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运作,资本市场在投资者的保证金方面有着较严格的要求,因此,ART实际上可视为具有完全抵押担保,信用风险很小。相比之下,传统再保险的信用风险则要视再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与信用评级情况而定。其次,ART产品多采用标准化合同,所以在合同签订上的谈判成本几乎没有;而传统再保险则需要交易双方就逐项再保险条款进行商谈,待双方达成共识后才能最终签订。因此,传统再保险的沟通成本相对较高,且标准化的ART合同文本也要比千差万别的再保险合同文本更容易让市场参与者或第三方迅速理解。

  然而,ART的解决方案也并非尽善尽美,在某些功能上尚取代不了传统的再保险产品。

  首先,传统再保险产品几乎都是基于保险公司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的,而很多ART产品采用特定的行业损失指数作为赔付触发的条件。如此一来,选择ART就存在保险公司的实际损失已经很高,但由于行业损失指数未达到赔付触发条件,使保险公司无法得到巨灾风险保障,这种风险就是常说的“基准风险”。基准风险的大小,关键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巨灾损失与行业整体巨灾损失的相关程度,一般而言,市场份额高的大公司相对好一些,而那些市场份额低的小公司通常面临的基准风险较高。

  其次,ART的前端成本非常高。由于一些ART产品需要通过特殊机构发行,这其中涉及到的法律、机构设立、证券发行、评级等费用是相当可观的。这种前端成本投入要比传统再保险交易高出许多。

  再次,ART的持续性难以保障。由于ART产品面向的是资本市场投资者,而资本市场投资者通常都是追逐投资回报的,如果巨灾没有发生,投资者可以实现高收益还好,一旦巨灾发生,造成投资者丧失利息甚至丧失本金的话,下一年度的ART产品很有可能在资本市场上无法顺利发行和认购,这对持续进行巨灾风险管理策略的保险公司可能是无法接受的。而与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相比,再保险公司则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巨灾事件的发生,更注重与分出公司的长期合作。

  另外,ART对保险公司提供的附加服务也不如传统再保险。ART产品所涉及到的保险附加服务可能主要是为ART产品进行定价目的的第三方巨灾风险建模评估服务,而像再保险公司可以为分出公司提供的技术培训、知识共享、专家支持与多方面合作等各种综合附加服务,ART产品通常都是无法实现的。

  资本市场和再保险市场是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转移的两个重要渠道,两个市场上的风险转移产品也各有各的优势、各有各的不足,很难简单地评价一家保险公司究竟应该采用哪种渠道进行巨灾风险管理更为合适。但有一些基本的共识在市场上是存在的,一方面,不能片面夸大某一渠道,如片面炒作ART新型风险转移方案的作用、资本市场上的一些新概念;另一方面,在设计与安排巨灾风险管理方案之前,保险公司应该充分理解自身面临的巨灾风险特点,正确认识各种风险解决方案的优劣势,将两者有效结合,科学评估将要选择的风险管理方案。古语有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巨灾风险管理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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