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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个人身份参保需本人前来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8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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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在职参保人员应由本单位社保专员代办社保业务,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人员需本人办理社保业务。5月21日,记者在市社保局获悉,为依法遵守参保人员信息保密制度,降低业务经办操作风险,市社保局针对参保人员非本人办理参保缴费、待遇核发等相关业务进行了完善和规范,无法亲自办理社保业务的参保人员需依法进行委托。

  一、参保职工应由用人单位社保专员代办社保业务

  据介绍,按规定,用人单位在职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础信息确认、待遇核定、档案移交等业务,均由参保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指定社会保险业务专管员(简称社保专员)负责统一办理。

  每位社保专员均需与市社保局签订保密协议,对本单位在职参保人员的全部信息依法负有保密责任,并代表参保单位履行核对本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及时缴纳保费、代发缴费通知等义务。

  如本单位社保专员进行调换,用人单位需在换岗30日内书面通知市社保局。如用人单位因关闭、停产等原因已无经营活动,且无指定专职社保专员,可由参保人员书面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认定,确定固定的社保专员或书面委托合法中介服务机构代办,履行社保专员各项职责。

  二、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人员需本人办理社保业务

  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身份参保,目前按个人身份缴费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确认基础参保信息等业务均需本人办理。如遇本人外地居住、用工或其他特殊原因,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指定代办人,必要时进行公证。

  办理业务时,代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参保人员身份证及委托书等相关资料予以备案。

  社会保险业务办理过程中会涉及参保人员本人身份信息、参保缴费信息及已领取的相关待遇数据信息,是本人重要私人信息来源,参保人员务必提高警惕,谨慎办理,以保证本人信息及利益不受到任何侵害。

  同时,市社保局将通过与各部门的联审联查,发现并处理任何假冒身份、伪造参保缴费手续、冒领各项待遇等违法行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严惩。

  市社保局郑重提示广大市民,要认真严肃对待社会保险各类手续的办理,提供依法合规的各项参保缴费资料。各类政策解读及本人参保缴费信息均以市社保局查询或发布的内容为准,切勿轻信或盲从于各类非法中介或个人,以免造成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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