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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费上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8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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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将由过去的每人每月10元,调至基本工资的0.5%。市人社局昨日消息,我市对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

  灵活就业人员中,不少是易发生工伤的农民工,以及城市低收入群体。早在2007年,我市就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至目前,参保人数已达72500人。

  市人社局工伤中心主任王泰山介绍,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南通实际,修订重点为:一是适用范围修改为,凡在市区各级劳动事务所、人才交流中心等劳动、人事事务代理机构代理劳动保障关系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均须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二是工伤保险费率调至基本工资的0.5%,保险费提前缴纳,与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同步征收。三是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申报人,由过去仅限参保人员增加了其近亲属。四是明确待遇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发生工伤,经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同等医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丧葬费、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但不享受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而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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