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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布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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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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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6月10日,河南省人社厅按照人社部要求,正式公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并确定于7月1日起全面实施。此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且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

  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

  农忙时在家种地,农闲时出来打工。在来自信阳的务工人员李勇看来,因为工作不稳定,虽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高,但要至少缴满15年,所以宁愿不参保,把钱揣在兜里。

  李勇的想法,代表绝大多数农民工的参保理念。据人社部统计,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亿人,同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543万,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游离在这一制度之外。

  正因为此,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昨天上午,河南省人社厅按照人社部要求,正式公布《办法》,并确定于7月1日起全面实施。

  “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毫无疑问,农民工群体和城镇非从业居民是最大受益者。”省养老保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因为,办法是按照优先保留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能提高参保者的养老待遇。

  另外,河南作为劳务输出大省,农民工数量众多,办法实施后,意味着因此受益的人群会更多。

  解释

  哪些人可申请?

  根据通知,此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且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申请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满15年,就可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缴费不满15年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享受相应的待遇。

  个人账户资金如何转移?

  据了解,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全部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另外,对于少数因各种原因终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且不满15年的,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从而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缴费年限怎么累计?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前者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后者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前者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后者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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