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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5月1日实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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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存款保险制度于3月31日出台并将于5月1日实施。存款保险条例实施被认为是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的重要一步。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后,理财产品将不在保险保障范围内,投资者应该对风险收益进行认真评估后再行投资。

  3月31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出台。根据条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将从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国务院公告显示,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第12条“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中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事实上,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已酝酿达22年之久。

  早在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公众利益;2013年,央行发布《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2014年11月30日,央行、国务院法制办就《存款保险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存款保险制度终于迈出实质性一步。

  存款保险制度在国际上被普遍应用。在中国,出于对风险的担忧等原因,多年来一直难以破茧。如今存款保险制度推出之后,银行不再享受隐形国家信用担保,今后主要应依靠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业内普遍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存保的建立对于打破刚性兑付、建立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促进商业银行形成一定的市场约束有积极意义。

  法律快车小编提醒您,《存款保险条例》中明确指出,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理财产品并不在保障范围内。这无疑将加速促进银行理财产品回归代客理财本质,打破刚性兑付,风险收益都由投资者自己承担。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而言,盈利亏损均由投资人承担。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本金及固定收益是由银行保证的,一旦银行破产,也意味着银行不能履行担保。出现亏损的话,只能作为银行的普通债权通过司法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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