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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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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6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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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如何处理

  (1)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违反有关规定,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应受何种处罚

  (1)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

  (2)迟延缴纳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采取什么措施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四、缴费单位在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缴费检查时,应履行什么义务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

  五、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缴费检查时,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地方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为缴费单位保密。地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以上职权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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