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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非强制难施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6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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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山西省连续发生两起煤矿特大事故和两起特别重大事故,已造成102人死亡。我国高风险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在采取多种方法促进安全生产的同时,政府对高风险企业强制实施雇主责任险也是十分必要的。

  将雇主责任险引入安全生产领域是一个多方共赢的选择。推行雇主责任险,从政府的角度看,可以有效解决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经济赔偿,使政府从过去“企业挣钱、政府发丧”的怪圈中走出来;从企业的角度看,能够转嫁安全事故的赔偿责任与压力,以便事故后迅速恢复生产再谋发展;从雇员的角度看,有了保险,经济赔偿问题可很好解决。

  然而,我国雇主责任险推行起来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容易,更谈不上受到青睐。我国责任保险在整个保险市场中仅占4%的份额,比例非常小,雇主责任保险更是少之又少。欧洲一些保险业发达的国家,责任险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30%左右,美国更高达45%以上,其中雇主责任险的比重相当高。专家指出,我国雇主责任险推行困难,一方面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另一方面是企业的投保意识和雇员自身的保险观念都十分薄弱。山西保监局局长慕福明曾介绍到,在山西,大的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较好,风险承受能力也较强,它们一般不愿投保;而乡镇小企业虽然采煤工艺落后,但受利益驱动,承包者只管挣钱,不愿意额外增加对矿工的安全投入。

  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在目前情况下,高危行业单凭企业主的自觉投保责任保险,存在一定难度,有必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做法和经验,通过立法强制性推广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也认为,规定特定的主体必须依法参加强制保险,使得一些高风险行业和领域有充足的保险保障,能够更好地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维护社会稳定。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王玉玫建议,应尽快修订现有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将雇主责任险定为强制实施。

  可喜的是,不久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其中特别强调,要把发展责任保险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中,条件具备的,“可推动制定相关的地方立法和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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