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2008年度交强险标志亮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6 01:59
人浏览

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通知,就加强2008年度交强险标志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具体布置,并在其网站公布了2008年度内置型和便携型交强险标志的式样。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作为证明车主已经投保交强险的标识,交强险标志由保监会统一监制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核发。不同于其他种类标志,交强险标志上所载明的日期为交强险到期时间。

  据了解,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交强险标志和便携型交强险标志两种。据保监会财险部有关负责人称,2008年度交强险标志印刷的尺寸标准、防伪标准、纸张标准、油墨及印刷质量标准等各项技术要求保持不变,仍按照保监会6月发布的《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