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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万交通事故赔偿金讨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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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6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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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两死两伤赔偿一年无果 法院远赴河南执行

  本报天水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已很分明,但2名被执行人家庭生活困难无财产执行,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执行人员积极寻找执行突破口,终于使发生在天水市境内造成两死两伤、长达1年多无法执行的重大交通事故于近日尘埃落定,当事人领到了赔偿款。

  2006年10月29日,在天水境内发生一起货车和轿车相撞致2死2伤、轿车报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认定,货车司机韩某负全部责任,轿车司机杨某无责任。2007年8月,死亡轿车司机杨某和死亡乘客何某的亲属、重伤乘客李某及轿车车主张某相继向秦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车车主刘某及挂靠单位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肇事司机韩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孟州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秦州区法院于2007年9月、10月分别作出判决,4案判决韩某、刘某、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赔偿各原告共计49.5万余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孟州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自动履行,4案原告于2008年2月、3月相继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秦州区法院首先对停放在天水的肇事车辆依法查封并委托评估,但因该车肇事后停放时间太长且需修理,无人竞买,经执行人员做工作,将该车以评估价4.1万元抵偿给其中一申请执行人张某。执行人员在孟州执行余款时,发现被执行人刘某、韩某为当地农民,肇事车辆系刘某家唯一可供执行财产,韩某因交通肇事判刑入狱,其妻半身不遂卧病在床,2人家庭生活困难,无法给付巨额赔偿款项。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的保额范围仅1.6万元,并已在申请执行前向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给付,而该公司系原国营孟州市汽车运输公司改制后组建,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经营困难,执行一时陷入僵局。经过耐心细致地协调和释法析理,并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终于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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