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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4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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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是指由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依法制作的、记录和反映其各自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情况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是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为了解和掌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经营情况,加强对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监督管理,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提供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的书面报告和资料。保险公司依法接受监督检查。保险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将上一年度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报表报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并依法公布。保险公司应当于每月月底前将上一月的营业统计报表报送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保险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保险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不依法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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