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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保险 能获得重复赔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4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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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陈先生:我和妻子在白云区那里开了一个商铺,近日听说这里以前发生过大火 灾,我观察了一下,发现这里的房子确实很密集,周围存有火灾隐患。为避免经济损失,我决定到保险公司买保险。请问,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能获得超额赔偿吗?

  答: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实际上是指重复保险,即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保险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即各保险公司)。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必须将所有保险人的公司名称和保险金额通知各保险人,使他们互相了解,否则,保险金额大于保险财产实际价值的重复保险将成为无效合同;而且,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索赔时需要各种原始证明材料,原始材料仅有一份,不能用复印件,因此以一件财产向两个以上保险公司投保以取得超额赔偿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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