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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应当由投保人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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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4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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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人应充分履行自己填具投保单和亲自签名的权利,保险公司也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禁业务员代填投保单,特别是代签名,消除纠纷隐患

  案例回放

  2000年8月1日,客户丁某写信给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某保险公司。事由是他的保单非他本人亲自签字,应属无效保单,他向保险公司提出要求退还全额保费,随后,他曾多次前往该保险公司要求其开介绍信去作笔迹鉴定证明,但保险公司以种种理由加以搪塞,一会儿说:“我们公司从来没有开过这样的介绍信,要开你去叫保监会给你开。”一会儿又说:“你不用去作笔迹鉴定了。只要等我们公司找到业务员,叫他退佣金,然后公司就可以给你退保,具体什么时间就说不准了。”

  三个多月后的2000年11月29日,丁某再一次去公司办理退保手续,但公司退还给他的仅仅是主险的保费,并表示附加医疗险保费不能退。丁某与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的职员交涉道:“既然你们公司已认定非我本人签名,属无效保单,何来什么附加险已使用过、已过期之说呢?”业务员先是说这是公司规定,后来又说是监管部门叫这么处理的。

  因此,丁某再次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保险公司退还剩余的180元人民币。

  案例点评

  填具投保单并亲自签名是投保人的要约行为,除非经过法定授权,不可由他人代替,否则要约行为难以成立,合约也不能生效。填具投保单的过程也是投保人了解和熟悉承保条件的过程,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相互协商的具体体现。认真填具投保单是当事双方增进了解和信任、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

  投保人应充分履行自己填具投保单和亲自签名的权利,保险公司也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禁业务员代填投保单,特别是代签名,消除纠纷隐患,切实维护客户的正当权益、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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