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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区分保险与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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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4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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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多岁的老人刘先生投保了一份意外保险,不久后,他提出退保申请

  刘先生养老金很低,缴给保险公司的钱又不能随时取出急用,所以他宁可将钱存入银行

  案例回放

  客户刘先生是一位70多岁的老人,投保了上海市某保险公司的《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之后刘先生发现在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有误导行为,并申请退保。他提出的几点理由是:

  一、保险公司先在他提供的账户上扣款,然后再给他寄送保险合同。

  二、由于他的养老金很低,生活中又不免经常会发生意外;如因急用,可能连续几个月都无法缴付保险费。而保险公司就会来函催缴,甚至还发失效通知。缴给保险公司的钱又不能随时取出急用,所以他宁可将钱存入银行,存取自由,方便得多。

  三、如果提出办理退保,所缴保险费就全部作为手续费交给保险公司,这是保险公司在参加保险时没有向他讲清楚的。

  这一纠纷中的保险公司声明道,《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该公司专为将近老年和进入老年的人们所设计的一种意外风险保障。为了适应老年人的特点,这一保险产品投保手续便捷,保险利益明确,在投保人通过电话向公司表示投保意向后,保险公司将该《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说明资料、保险合同条款节选以及投保单先行专函寄奉,以便客户在充分了解产品合约内容摘要后再次对这一产品进行审慎的研究和抉择。如果客户确定需要购买,将投保单填妥并签署后寄给公司,保险公司即按照投保单上投保人所提示的银行账户扣缴保费,一旦扣缴成功,则这张保单即于扣缴保费成功当日起生效。

  鉴于刘先生良好的投保意愿未能顺遂,经研究保险公司愿意将最后一期的保费退还刘先生,并期盼得到他的理解。

  案例点评

  从来信看,投保人的合同意识和责任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投保时应认真阅读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和有关宣传资料,在弄清楚保险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了解有关投保方式和手续等方面的要求。如果投保人自身由于种种原因无法理解合同,则应当向家人或其他信得过的亲戚朋友请求帮助,千万不要草率从事。

  特别值得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是,决不能把买保险等同于储蓄。保险和储蓄是两类不同性质的金融产品,他们在功能、性质、流动性等方面都有极大的差异。从传统保险产品看,保险的主要功能就是提供保障。新型寿险产品有一定的投资功能,但其流动性和收益性都有别于储蓄和股票大等其他投资工具。

  不同类别的金融产品尽管可以进行一定的分析和比较,但其本身并不存在谁好谁坏的问题,只是分别适应消费者不同的需要而已。投保人在投保时一定要作比较周全的考虑,把自己的实际需要和保费支付能力结合起来,根据自己的消费习惯和偏好,合理选择金融产品。一旦作出决定,就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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