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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效力恢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4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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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的两年内,投保人交齐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后经我公司同意,恢复其保险合同效力(以下简称“复效”)。

  二、申请人

  投保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的两年内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

  五、注意事项

  1、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若为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时如实填写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对于有投保人保障责任的险种,投保人也需填写);

  2、投保人收到补费通知书后,应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3、对于失效超过两年的保险合同的恢复效力申请,我公司不予以受理,只允许进行退保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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