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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将可投资海外股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5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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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春健


  中国保监会昨天公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意味保险公司的国内资金投资海外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工具将大为拓宽。

  征求意见稿提出,通过相关审批程序之后,保险机构可以运用自有外汇资金和通过购汇取得的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投资范围除货币市场工具和固定收益产品之外,还包括股票、股权、股权型产品、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产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具体投资比例由保监会核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机构可以授权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运用远期、掉期、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以规避投资风险,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报告或信息披露义务。保监会负责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运作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管。

  昨天,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颁布后,保险公司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工具将有所扩大,如允许保险公司可以用人民币购汇来境外投资,也可用自有外汇进行投资,同时,保险公司的投资范围和空间也明显增大。如平安保险,投资渠道以往只局限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新办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则可拥有相对复杂并具有信用等级的资本市场产品。

  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该办法的意见稿还要审核,但仍有望明年初正式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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