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辽宁保险禁止以激活注册意外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5 17:55
人浏览
  辽保监办发〔2010〕54号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激活注册式意外险业务,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按照《关于规范激活注册式意外险业务经营行为的通知》(保监寿险〔2010〕921号)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禁止以激活注册方式销售乘客人身意外险、旅游景点意外险等极短期意外险,各省分公司必须限期清收和销毁已发放的相关单证,及时与保险中介机构结清保险费、手续费等,防止因清收不力、回销不及时出现空白保单流失而引发的风险。

  二、以激活注册方式销售意外险,应当向投保人明示保单生效的条件,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激活率,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三、切实加强对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管控,严格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各项规定,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继续以激活注册方式经营极短期意外险的机构和个人,我局将予依法查处。

  二O一O年八月十六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