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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多次强调:保险公司不得拒保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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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5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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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在近日下发的有关通知中表示,近期已经部署部分地区保监局开展交强险承保情况的检查,检查重点是辖区内保险机构是否存在限制交强险承保业务的违规行为。保监会强调,对于以任何理由限制交强险承保业务的保险机构,监管部门将依法在全国或一定范围内限制其交强险业务,并依法追究总公司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为了解决交强险个别车型投保难的问题,保监会于2009年12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2010年2月下发了《关于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重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交强险不得拒保的规定。但是,近期一些地区的个别保险机构依然以各种理由拒保交强险,损害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保监会在近日下发的《关于做好交强险承保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各中资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交强险承保服务工作,不得在系统管控、核保政策、考核指标等方面限制各分支机构承保交强险。同时,必须保证各营业性分支机构系统畅通、保单充足,确保交强险及时承保,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承保交强险或强制搭售商业保险合同。对于已经开展探索拖拉机、摩托车地区费率试点地区的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试点方案做好拖拉机、摩托车交强险承保服务工作,方便投保人。

  保监会还表示,对于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的拖拉机、摩托车,投保人要求保险机构以拖拉机、摩托车交强险费率承保的,保险机构应当耐心细致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不得以系统繁忙、无保单等理由简单粗暴答复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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