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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的范围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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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5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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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兰报道 根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中国保监会专门制定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方案》并于日前印发至各保监局和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

  据了解,保监会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的范围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即国有独资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保险机构,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

  按照保监会规定,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保监会将重点治理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收支金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保监会此次专项治理还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专项治理试点工作由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保监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保监会已专门成立了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即偿付能力监管部。各保监局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具体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将于2010年12月底结束,目前已完成了前期调研和动员部署。

  保监会要求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8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并按照要求填报《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于9月1日前报送保监会。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0月底前,保监会将选择部分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进行重点检查,保监局也将选择部分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代理公司进行重点检查,具体名单由保监会确定后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点检查除了对公司本级开展检查外,还要抽查部分下属单位,选择的下属单位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一定的覆盖面,能够满足专项治理试点工作需要,原则上重点检查机构的总资产或主营收入合计应不低于上一级机构总资产或主营收入的10%。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应根据自查自纠及重点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在统一政策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职能分工,由保监会、保监局和相关部门依法下发处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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