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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保监局力推行政监察工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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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保监局紧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以开展行政监察工作为抓手,将《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12条规定归纳为“依法行政”、“高效勤政”、“廉洁从政”3个方面,较好地促进了《准则》的贯彻落实。

  2009年底,安徽保监局制定了《行政监察暂行办法》,拓展行政监察的范围,将以往范围仅为行政效能监察拓宽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使得行政监察的目标内容与《准则》的内在要求相统一。并从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丰富监察的方式和手段,规范监察程序,为实施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10年初,安徽保监局围绕监管工作实际,结合年度考核,在全局范围内积极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对监管干部贯彻执行《准则》、履行工作职责、提高行政效能、遵守廉政规定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望、闻、问、切”。一是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委员为成员的行政监察领导小组,制定下发监察工作方案,监察内容包括保监会党委、保监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开展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行情况,信访投诉落实以及办公效率改进情况等5个方面共40个小项。二是组织全局7个处室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努力营造监察工作氛围。三是由纪检监察处牵头组成监察工作组,通过查阅文件,听取汇报,审核资料,参与监察对象有关活动等方式开展行政监察。

  从监察结果来看,该局干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会党委、局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中心任务履行工作职责,自觉做到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树立保险监管干部良好形象。

  在执法方面,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确保依法行政。制定了《行政执法工作纪律暂行规定》,对监管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实施行政许可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做到“一个窗口对外”,确保行政许可工作有序运转;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暂行规定》,明确行政处罚权限和处罚标准,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现场检查工作中严格按照现场检查规程的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确保检查流程和检查人员行为的依法、合规。

  在效能方面,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不断改进和加强工作效能,努力做到高效行政。简化紧急公文的流转程序,在经领导批准的情况下先行将紧急公务的复印件转交有关处室进行处理,提高了工作时效;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假期管理办法,加大工作力度,不定期地进行考勤抽查;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全局干部在岗位知识和业务技能强化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监管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在廉政方面,全局干部严格执行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全年没有一起关于局内干部的信访投诉,各监管对象对监管干部的廉政情况也给予了高度肯定。

  监察中也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行政许可环节存在操作流程不统一的现象,政务信息公开方面的时效性还有待提高,处室间的协作配合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情况,安徽保监局共发出监察建议函7份,针对15项存在的不足提出了13项监察建议。各处室根据监察建议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制定了《行政许可中心服务规范》和《行政许可中心文明用语规范》,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规范现场检查报告的撰写,统一现场检查报告格式,提高现场检查报告完成质量;健全对行政许可和政务信息公开事项的督办制度,加强事项到期前的提醒,提高了办结时效;出台了《现场检查廉政公示暂行办法》,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加强处室间的协调配合,统筹对现场检查、查办案件、行政处罚、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工作协调,强化执行力,进一步整合了监管资源。这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各项监管工作,提高了监管效能和水平。

  安徽保监局通过开展行政监察,有效促进了《准则》的贯彻落实。全局干部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有了新的提高,进一步树立了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理念,自觉把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进一步改善,全局干部“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真抓实干、求真务实蔚然成风;全局干部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自觉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在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有力地维护了保险市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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