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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乡人保财险:查明虚假工资证明赢胜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4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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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人保财险桐乡支公司成功处理一起涉及虚假证据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案件,在如今越来越复杂的诉讼环境中为该支公司处理类似诉讼案件树立了良好的标杆。

  2010年10月,人保财险桐乡支公司承保一出租车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刘某胫腓骨骨折,经交警认定出租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被保险人与本案原告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但因误工费用差距较大协商未成,故本案通过法院诉讼处理。伤者刘某向法院提供海宁某公司出具的劳动合同以及出险前三个月的工资清单、相应的完税证明,证明其出险前月收入4000余元,出险后其所在单位停发所有工资收入。人保财险桐乡支公司法律岗人员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认真仔细审核,认为原告提供的完税证明应属真实,但根据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果按照原告自己所诉求的工资收入,其出险前3个月的缴税金额应远远高于其所提供的完税证明。针对这一发现,该支公司法律岗人员及时就相关情况与本案的经办法官取得联系,将原告涉嫌提供虚假证据的情况向法院反映。

  在庭审阶段,本案原告刘某及其代理人承认之前的证据系伪造并重新出具原告出险前的工资清单,证明其出险前月收入2600余元,并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按照此标准赔偿误工费用。人保财险桐乡支公司法律岗人员在庭审辩论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1.原告所在单位在同一时间内对同一员工的工资收入出具两份明显不同的证明,该单位所出具的证明的可信度已经非常值得怀疑,该支公司对其提供的所有关于误工费证明的证据均不予认可。2.本案涉及保险赔偿,原告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已经涉嫌骗保,该支公司将在庭审结束后向公安部门报案处理。3.本案提供虚假证明已经严重影响到法院的公正裁判,妨碍司法公正,本案原告及其代理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该支公司请求法院在处理本案的同时,对相关的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向司法局及律师协会建议严肃处理相关作假的律师。

  在庭审结束后,迫于法律的威严,原告及其代理人通过经办法官要求与人保财险桐乡支公司调解。该支公司法律岗人员在与经办法官沟通后分析认为,法院最终的处理意见倾向于否定原告提供的所有用于支持其误工费用的相关证据,按照无固定收入人员的标准处理误工费用。在法官的协调下,该支公司与原告方在此标准之下调解处理,核减赔款1万余元。

  在目前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案件中提供虚假证据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就需要保险公司法律岗人员更加认真仔细地审核相关资料并做好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一旦发现提供虚假证据的要求法院严肃处理,以净化诉讼案件的处理环境,合理挤压理赔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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