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的轿车着火被焚毁,但他当时没向保险公司报案,而且火灾原因不明,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此后王某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已受理此案。
王某称,他于2009年12月7日购车,并于当天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6.8万元,保险期一年。去年10月29日,王某的轿车在昌平区发生火灾并被焚毁。经昌平区公安消防支队认定,起火原因排除车辆内部线路、油路的问题。王某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保险期间内,因火灾、爆炸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约定负责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应赔偿他车辆损失6.8万元。
保险公司辩称,保险条款中规定,投保人应在事发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但他们并没接到王某报案。同时,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情况说明仅排除了车辆因自身问题起火的可能,不排除人为外来火源所致,“现在车辆着火原因不明,属于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此外,王某也没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车辆损失为6.8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相关知识推荐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是
买了一年的保险可以退吗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理由有哪些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是否能得到赔偿
车辆过了户其保险是否有效
商业险拒赔的情形是哪些
在保险中,投保人对哪些人具有保险利益呢
什么叫保险利益投保人
在健康保险中,投保人对哪些人具有保险利益呢
高空坠物保险购买种类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