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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师职业责任保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5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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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一款专门针对美容师的职业责任保险———“美容师职业责任保险”,一旦美容师因失职给客户带来伤害,保险公司将承担赔付责任,最高赔付额可高达 100 万元。


保险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美容医疗机构或生活美容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美容医疗机构,是指根据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领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其中包括美容医疗机构开设的医疗美容科室。


   生活美容机构,是指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提供生活美容服务的机构。


应用范围


   从技术、风险角度上看,生活美容是指根据顾客面型、皮肤特点等具体情况和要求,借助器械和化妆品并结合运用多种美容技术为其提供的美容服务。内容包括美容知识咨询与指导、皮肤护理、化妆修饰和美体等。


   而医学美容是指用药物及手术、注射等医疗手段进行的美容服务,其项目包括重睑形成术、假体植入术、药物及手术减肥术等。


责任限额


   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保险人就每一受害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不超过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的 30 %,并计算在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内;保险人就事先书面同意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等其它费用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的 20 %,另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累计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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