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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险的近因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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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老李开了个杂货铺,还为自己的杂货铺和杂货铺里的货物买了财产保险。一天,杂货铺因电线老化失火,老李在无法将大火扑灭的情况下,奋力把店里的杂货搬了出来,不料街上的人把货物抢了个精光。事后,保险公司只答应赔付店铺损失和店内被烧毁的货物损失,而对于被哄抢的货物则拒绝赔付,理由是货物不是被火烧毁的。双方争执不下,结果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应向老李赔偿全部损失。为什么保险公司会败诉呢?

  专家解疑:这是由于保险原则中的“近因原则”,保险关系上的近因并非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后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损失补偿责任。在保险实务中,只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

  在这个事故中,导致老李杂货铺损失的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电线老化失火,而这是在财险的保险范围之内的,所以保险公司负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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