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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财产保险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9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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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方将一定的财产向保险方投保,并按规定缴付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方按合同规定对投保方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那么应该如何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

  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涉及的面很广,种类很多,按合同的标的可作以下分类:

  一、财产保险合同

  在这里,财产保险是狭义的,这里所讲的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法人组织的有形实物为标的的保险合同。

  按照我国现行企业财产保险的有关规定,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方可以是:

  1、一切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宫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3、个体工商户接受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来料加工、装配、代销、代修业务,而合同规定个体工商户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

  企业财产保险的标的,按有关规定可以划分为可保财产、特保财产。特保财产是指必须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才能参加保险的财产,这类财产主要包括: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可保财产是:

  a.属于被保险方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方负责的财产;

  b.由被保险方经营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c.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方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其特征是:

  第一,货物运输保险的标的是运输途中的财产,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但是,国家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的物品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物品等,不能参加货物运输保险。

  第二,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方,必须是对保险财产有利害关系的法人,如货主、发货人、托运人或者承运人。

  第三,货物运输保险的期限,一般是以一次航程或运程来计算的。

  【财产保险合同的签订】

  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和经济合同法中规定: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投保单,经与保险方商定交付保险费办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方并应根据保险合同及时向投保方出具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

  在签订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

  1、保险标的,即投保对象、财产、货物、人身;

  2、坐落地点,即投保财产地点;

  3、保险金额,即保险财产的价值;

  4、保险责任,保险方对保险财产由于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应付的赔偿责任;

  5、保险费,即投保时按约定向保险方缴付保险费;

  6、保险的期限,一般规定为一年,期满续定;

  7、赔偿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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